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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花卉协会

北京花卉协会入会须知

一、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。
二、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单位会员是北京地区从事花卉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科研、教育、宣传、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;其他热心于发展花卉的个人。
三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法人单位合法证件复印件,或身份证复印件;
(二)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查合格后,报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,获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、信息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六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3次,视为自动退会。
七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